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各部,各处室(中心),各二级学院:
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,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,税务局确定引导我校教职工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,无需预约即可办理。目前未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教职工,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进行汇算清缴。若因个人原因未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,将影响个人征信。
温馨提示:在此提醒需要补税的员工,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,若逾期办理,税务机关将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,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。
财务处
2024年3月21日